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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吉林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时间:2025-06-20   点击数:

各党支部、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切实纠治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行为,现将《吉林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(试行)》(见附件1)转发给你们,同时结合学院实际,明确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一、适用人员

本通知所指领导干部,是指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。包含已退出现职,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。

二、报备程序

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的,应当事前报备,事后报告;办理丧葬事宜的,应当事前口头报备,事后报告。报备报告主要通过填写《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干部操办婚礼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》(以下简称《事前报备表》,见附件2),《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》(以下简称《事后报告表》,见附件3)完成,《事前报备表》于操办前5个工作日报备,《事后报告表》于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报告。

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学校主要负责人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分管领导阅签,报省纪委监委备案;省纪委监委派驻(派出)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省纪委监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阅签,副组长(副书记)由所在派驻(派出)机构主要负责人阅签,报省纪委监委备案;学校其他省管干部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阅签,报省纪委监委备案;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由分管领导阅签,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备案;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干部,由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阅签,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备案。一般管理岗位人员参照执行,由所在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阅签,报所在支部纪检委员备案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,自觉抵制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及支部书记,尤其要以上率下、以身作则,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定,要坚决抵制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,引导全院教职员工形成勤俭节约、崇廉拒腐的良好风气。各党支部、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对本党支部、本部门、二级学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、不如实报告、不按要求报告的,或未按报告内容操办的干部,一经发现,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严肃查处。

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理,重点查处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我行我素、顶风违纪的行为,重点查处违规操办、分散操办、只收礼不操办、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等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的行为。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曝光,绝不姑息迁就。

举报电话:81120760

举报邮箱:sdxyjw@163.com


附件:1.《吉林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(试行)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《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干部操办婚礼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》

            3.《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》



中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5年6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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